114學年起,不再開設服務學習(一)、(二)之0學分課程,但仍有服務學習(三)課程。未修完前項課程舊生,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免修或抵免:
一、志工服務
二、修習服務學習(三)抵免服務學習(一)或(二)課程
三、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
四、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
五、修習服務學習新制課程
六、注意事項:修習非所屬學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,是否可用於抵免,請先洽所屬學系。
服務學習課程制度調整說明,請見簡報檔、Q&A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