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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尚須修習服務學習(一)、(二)或(三)課程之113學年度及先前入學同學,包含轉入二年級以上同學、復學生,留意相關免修、抵免事宜。

114學年起,不再開設服務學習()()0學分課程,但仍有服務學習()課程。未修完前項課程舊生,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免修或抵免:

一、志工服務

二、修習服務學習()抵免服務學習()()課程

三、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

四、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

五、修習服務學習新制課程

六、注意事項:修習非所屬學系開設之服務學習課程,是否可用於抵免,請先洽所屬學系。

服務學習課程制度調整說明,請見簡報檔Q&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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